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报案书
崔庙镇人民政府:
崔庙镇在每月的10、20、30日定期举办所谓的集贸市场,具体组织者不得而知,,迎宾路自东到西完全被各类商贩占领了大约1000米,兴华路也被占据了几百米,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无法通过迎宾路、兴华路。各类假药大量销售,还有一些所谓的医生现场给群众治病,高音喇叭不停发出各种叫卖的噪声,混乱到了极点。虽然这种“集贸市场”在历史上曾经是一种民间习惯,但是在法治社会,任何民间习惯不得同法律抵触,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
荥阳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荥阳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迎宾路、兴华路的性质属于乡道,道路主管部门为崔庙镇人民政府。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责令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崔庙镇人民政府采取以下行为:
一、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联合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立即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通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商品销售活动。
二、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对辖区居民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三、每月10、20、30日,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崔庙镇人民政府应当派出数量充足的执法人员到崔庙镇迎宾路、兴华路查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崔庙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