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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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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20:4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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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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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工作力度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民要求荥阳市教育体育局通过荥阳市政府网站、荥阳电视台向社会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荥阳市教育体育局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此类人员应当为荥阳市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公务员,不包括临时借用人员和外聘律师)是否通过了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荥阳市政府回复为:

一、教体局根据荥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到了及时公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要求,初次从事行政处罚的审核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硬性要求作为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现对此提出反驳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1、法律中的“应当”就是义务性规范,就是强制性要求。

荥阳市政府认为“上级主管部门没有硬性要求作为行政处罚审核人员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这是对于法律的错误理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指出,“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在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因此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属于法律义务性规范,任何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荥阳市人民政府对于这些基本法律概念都无法理解,可以推定荥阳市依法行政水平处于较低的层次,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全面加强对荥阳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规划、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力度。

  建议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立即组织荥阳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培训班,参与人员包括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政府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各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立即调查统计荥阳市人民政府所属各行政主体(各局委、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是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对于未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务员,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工作。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应当责令荥阳市此类机关组织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在2020年之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在此之前应当将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职责委托公职律师或者社会律师负责。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介

bmgk/12118.jhtml

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是市政府负责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推进全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是市政府领导在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参谋、法治助手和法律顾问,承担市政府行政立法、行政执法监督、依法行政、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政府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的组织、审查和实施,对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指导、管理和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印送《立法技术规范(试行)()》的函(法工委发[2009]62号)

《立法技术规范(试行)(一)》

Home/Index/more/id/63962.html

_s43/03/c7/c14788a197575/page.psp

三、法律常用词语规范

    14.应当,必须

“应当”与“必须”的含义没有实质区别。法律在表述义务性规范时,一般用“应当”,不用“必须”。

 示例:仲裁庭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应当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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