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及各位网友: 您们好! 我的执行案已三年多,一百多万执行款项一分钱也没执行回来,造成跟我干活的农民工工资至今无法结账,又到年关,我们却无钱过年!!今就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新青年股东吕炎敏、楚庆庆、逯彩虹在执行阶段非法注销公司、恶意逃债,已严重涉嫌拒执罪!楚庆庆、吕炎敏、逯彩虹的非法操作下,一个注册资金300万元,年收入一二百万元的公司蒸发了,连同申请人给该公司做的一百多万的装修(家具,床等等)都没了!一分钱的财产也没给申请人留下!就是个卖红薯的倒闭了,最后也该剩个车轱辘吧?!该公司的清算明显是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其拒执主观恶意明显!依法应追究刑责! 二、巩义市北山口逸佳酒店(下称逸佳酒店)非法使用巩义市新青年快捷宾馆有限公司被查封财产违法,依法应消除妨害,继续对涉案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在诉讼阶段,我申请保全了新青年价值19.7万的财产(空调、电脑、空气能热水器等)。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时,新青年法人代表楚庆庆及前台服务员都在查封清单上亲笔签字。在法院查封上述财产后,该公司股东吕炎敏串通其儿子吕小虎、媳妇李晓莉等五人,以上述财产系他们购得为由,向法院提异议,但因没有证据支持他们的请求,该异议未被审判庭采信,上述财产于2015年6月29日被依法查封。2015年七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股东吕炎敏串通其儿子吕小虎、媳妇李晓莉等五人再次提执行异议,再次被法院依法驳回!这五人又提出复议,中院以未告知异议人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权利、程序不当为由,于2018年2月28日裁定要求巩义市人民法院再审。但因上述五个异议人不到庭等原因,直到现在早过了再审期限也未再审。 新青年注销后,在原址又开了家宾馆,叫巩义市北山口逸佳酒店,负责人姓焦。现在逸佳酒店占有、使用着上述法院查封财产。我认为逸佳酒店占有、使用法院查封财产违法,反映至巩义执行局,巩义执行局竟然以再审异议未出结果,可能是异议人将上述财产交给逸佳酒店使用为由,不对逸佳酒店非法占有、使用法院查封财产的行为予以制止。我认为,且不说中院对吕炎敏等五人的异议发回重审因这五人不到庭等原因早已超了审限,即使在正常异议审查期间,异议人也无权将法院查封的财产交给其他人使用!因为查封裁定是生效的法定文书,必须执行,而异议是待定状态,所以异议人将法院已查封财产交付其他人使用违法!根据法释〔2004〕15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排除妨害。 三、请领导责令巩义市法院执行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4条、等规定,由申请执行人安云波提供担保,法院继续对涉案查封财产执行评估、拍卖等执行措施! 这也是郑州中院的执行意见,在我从中院信访回来后,执行局已同意拍卖查封财产(由安云波提供财产担保)但执行员在请示执行局张姓副院长后,却停止了对涉案查封财产的执行措施,我认为停止对涉案查封财产的拍卖是违法的、错误的! 综上,巩义市法院执行局在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消极执行。如果巩义法院执行局认为我上述三项请求没有法律依据,请明确告知我执行局不追究吕炎敏、楚庆庆、逯彩虹、逸佳酒店责任、不拍卖查封财产的法律依据!巩义执行局,我请您来释释法! 写实人:小安 质证电话:13*******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