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2223|回复: 1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请问升龙城2号院的小区电力设施验收合格证明是何时出具的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6-22 06:52:0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供电公司

处理时间

2019-7-31 15:56

升龙城2号院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56院,该小区2016年报装用电,依据郑政2015年17号文规定采用了总表计量,依据该文件第20条规定该小区10kv电源起点至住户电表前端验收由供电部门负责验收。请问,你们是什么时间验收的?验收是否合格?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沙发
发表于 2019-6-24 11:02:2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麻烦请您提供详细信息(比如:开发商或物业名称,具体地址,小区名称等),这边将尽快帮您核实。同时,您也可以直接拨打24小时服务的郑州电力服务热线68806880,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帮您核实解决!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0
一般0
不满意1
处理状态: 已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9-6-24 17:12:3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56号院,升龙城2号院,开发商郑州骏龙房地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地板
发表于 2019-6-25 10:04:4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已经记录下来,并且会通知相关部门核实,请耐心等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5#
发表于 2019-7-4 08:01:13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何时可以核实清楚?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9-7-4 09:51: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电力工作的关注!您的问题正在核实,请耐心等待......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7#
发表于 2019-7-14 20:48:00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能回答么?不能的话,我来回答,可以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8#
发表于 2019-7-15 11:27:4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因网络异常问题,很抱歉现在才能回复您的问题。经多方调查,郑州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升龙城2号院在2016年12月19日来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正式用电报装。依据当时郑政(2015)17号文件相关条例,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商可自主选择计量方式为总表计量或一户一表。该小区开发商报装时选择总表计量方式,并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于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已于2017年6月1日完成正式电送电。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9#
发表于 2019-7-15 11:28:34 |只看该作者
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故工作人员无法与您联系沟通,如果您有用电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9-7-17 14:47:31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所答非所问。我知道该文件,问的也是依据该文件第20条的规定,你方是否履行该文件之规定对小区10kv到业主表端电力设施是否进行了验收?请明确回答。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1#
发表于 2019-7-18 10:52: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我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供电协议进行履约。因没有您的联系方式,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您进行沟通,如有用电问题欢迎拨打电力服务热线95598咨询。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2#
发表于 2021-1-26 04:55:46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根据你们的答复,可以认定,贵公司并未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对小区内10kv到业主电表端电力设施进行验收,也并未出具文件规定的合格证明。这也是你们迟迟不正面回答的原因。时至今日,因为你们没有严格履行国家文件规定,导致多少郑州购房人蒙受潜在的损失。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3#
发表于 2021-1-29 10:19: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你好!根据2015年4月郑州市政府下发郑政【2015】17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相关条例要求,对于新建住宅项目,开发商可自主选择计量方式为总表计量或一户一表,当时该小区开发商选择要求总表供电方式,并在双方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约定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于供电人,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于用电人,双方各自承担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责任,并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供用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等引起的法律责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4#
发表于 2021-1-29 10:22:11 |只看该作者
供电公司与用电方在供电前,根据用电方需要和供电企业供电能力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中包括:供电方式、供电质量、供电时间、用电容量、用电地址、用电性质、计量方式和电价、电费结算方式、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划分、产权分界点、设施验收等条款。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15#
发表于 2021-1-29 10:24:12 |只看该作者
因《供用电合同》为供电公司与郑州骏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受法律保护。在未征得开发商同意下,供电公司无权将合同内容公开。因没有你的联系方式,故工作人员无法与你联系沟通。如果您还有用电方面的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的电力热线95598或68806880,我们的工作人员可以帮您核实解决!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6#
发表于 2022-7-25 18:12:18 来自手机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问的是你们是否按照郑州市郑政2015年17号文件第20条的规定对升龙城2号院的电力设施进行验收并出具合格证明。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22 20:34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