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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行为的举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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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7-2 19:04:2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工作时间

9317小时:0分钟

郑州市国土资源局    我们是郑州市中原区元通雅居业主,项目名:中国中部(元通)纺织服装品牌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近期我们房子街道开发商通知已办理完成初始登记,让办理转移登记,我们很多业主都积极主动的按通知要求准备资料等去找开发商通知售楼部办理相关手续。但在办理过程中建设单位伙同物业公司把签订10年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前提条件,否则不签就不给办理相关业务,向其要求自己办理也拒不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使得我们房产证办理进程迟迟不能有效进行,请国土资源局相关办证部门要求其整改按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提供符合的相关资料后即可办理,不得在办证中设置其他非办证必须绑架业主办证的条件。
    如果建设单位相关资料已经提交是不是可以让数据多跑路,使本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数据共享,减少我们业主重复提交资料的环节,精简至我们只要提供我们业主相关合同及身份信息等即可办理的层度。
    如果建设单位坚持绑架签物业协议才能办证到各环节,且拒不提供业主自行办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还有没有其他方式方法可以办理?办理有没有时限要求,请给与相关专业性指导或建议。
    另外想咨询了解下我们目前具体办理进度进程等,因为一些业主不能通过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平台查询到自家房产已完成初始登记相关信息,


开发商通知办理相关资料

实际办理环节中多处物业合同签订项目

办理初始登记就必须签的10年物业协议,不按其流程不给办理,也不提供相关其他业主自行办理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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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7-9 17:35:4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中国中部(元通)纺织服装品牌中心建设项目,位于中原区西四环156号,由郑州元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其中包括住宅楼,公租房,幼儿园,商业楼,商业馆。两栋住宅楼(1号楼、2号楼)于今年五月份已经办理过房屋首次登记,其他商业楼目前缺少竣工备案,该公司正在给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积极沟通协调办理中。
对于群众反映的“签订10年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办理转移登记的前提条件”,不动产是依申请登记的部门,申请登记的相关资料齐全,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法办理,若开发单位来申请登记时,不符合受理条件,我们可以告知他们补正,无权强制要求开发单位登记,对于“不得在办证中设置其他非办证必须绑架业主办证的条件”的诉求,不动产是登记部门,建议转相关的开发单位监察部门调查。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需要市民和开发单位受委托人携带办理首次转移登记的相关资料(资料清单附后),或到开发单位领取办证资料由业主本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登记。若开发单位不配合办理登记,建议市民向法院提出主张自己不动产产权权利的诉求,届时依据法院判决由房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相应登记。      
开发建设单位出售商品房的材料清单:1.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证或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房屋登记薄、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产权登记备案证(原件);4.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的合同需提交备案信息表,非联机备案的合同应经过备案);5.契税完税凭证(已缴纳应提交原件);6.物业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原件);7.分层分户平面图2份(原件);8.有预告抵押的,需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文件(经备案的复印件)、预告抵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比对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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