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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5 18: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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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明路79号,新阳光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天伦锦城小区,交房五年了,一直使用临时电,经常停电。请问房管局,对于常年不予履行义务的开发商有何处罚,为何在网签合同上要允许开发商使用替代产品,如今替代产品临时电经常停电,甚至出现一停两三天的状况,请问房管局对于这样的情况是否知情,是否应该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正式电,对于临时电是不是在合同上应有时间期限?如今已经五年了,难道要到十年二十年才能用到正式电?今天又停电了,平台屡次反应一年,毫无进展,希望坐在空调房里的领导也体谅下老百姓,做些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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