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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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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4 19:22: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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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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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16 11:14

荥阳市乔楼镇塔山路南段中国移动孙成营业厅北侧的道路存在着严重的积水问题,积水区域深10-20厘米左右,长度达几十米。请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对该积水路段进行维修,必须确保排水畅通、无积水。

   20198141531分,荥阳市政府回复: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存在反映的“积水”问题,已安排人员清理整治。目前,“积水”问题已得到解决。

2019814日下午下雨约一个小时,18时许经群众现场检查发现,积水问题仍然相当严重,根本得到有效处理,现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提出批评和谴责。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郑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并责令荥阳市人民政府安排工程技术人员立即对该积水路段进行维修,必须确保排水畅通、无积水。

     如果这次再不及时解决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群众将直接通过邮局向监察委员会举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五)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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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8-16 11:14: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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