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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名门物业为卖车位使用权不出租地下人防处停车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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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8-21 23:16: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处理中

航空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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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港区护航路与相州街交叉口名门郡景小区地下二层为人防工程,规划有临时停车位,地产公司为销售地下一层车位使用权(8-10多万/个,不开发票),联合物业不出租这些车位,致使业主车辆停靠道路旁,有安全隐患且影响市容。人防工程临时停车位使用权利是否属于业主,请转有关部门解答并解决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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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9-30 18:18:54 |只看该作者
网友:
  你好,看到你反映的这个问题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许多其他城市的部门咨询类似情况,现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航空港实验区名门郡景小区人防车位租赁问题,涉及到人防工程产权的界定,目前《人民防空法》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均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也没有规定人防工程的租售问题。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目前我省结合民用建设修建防空地下室通常由建设单位管理使用。对建设单位是否做出租赁的行为,目前人防法律没有相应的处罚依据,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人防部门就无法擅自查处。希望能对你的问题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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