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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不履行执法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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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30 09:59: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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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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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局不履行执法职责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9月29日晚上七点起,荥阳市兴华路与郑上路交叉口东北角有人邀请歌舞团大肆喧唱,严重干扰了附近居民的正常休息。附近有一辆荥阳市城管执法局的公务车辆,但是执法人员对此噪声污染行为置之不理、不管不问,车辆号牌为豫A7ZE39,执法人员大约30余岁,男性。这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行为持续了几个小时,也没有得到任何查处。《郑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职责范围包括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对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拒不履行执法职责,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可以书面告知荥阳市人民政府督促其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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