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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二社区苟郑社区南院,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安全。(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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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17 14:23:28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新郑新区建设管委会

处理时间

2019-10-22 15:06

划定经营区域,杜绝占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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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k: 7Rank: 7Rank: 7

发表于 2019-10-18 11:07:53 |显示全部楼层
新区管委会对此问题作出以下处理:一、已设置疏导点,引导流动摊贩进入市场规范经营;二是已安排新区苟郑社区、城市管理办、巡防队加强巡查,集中治理。因受执法权限制,还需要由市行政执法局牵头新区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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