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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由个人承担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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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1 17:27:41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9-11-6 09:15

请求问题:由于单位经营异常,社保欠费,当事人是否能补缴个人欠费部分后跨地区转移
事实与理由:当事人于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在郑州亨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郑州元山制冷科技有限公司同一控股人)工作,由于单位经营异常,造成社保代缴个人部分及单位部分欠费至今,现当事人工作单位变更,需跨地区转移,由于社保欠费,现郑州市社保局不同意转出;社保局窗口办理此事,当事人申请:‘愿意补缴个人欠缴社保费用,单位欠缴部分与当事人无任何关系,不承担单位欠缴费用,补缴个人欠缴费用后办理社保转移业务。’社保局要求个人必须承担单位和个人欠缴全部费用后才可办理社保转移业务。 当事人认为,社保是由当事人与单位共同缴纳,单位欠缴部分不应由当事人承担,个人欠缴部分补缴后社保局应当同意办理社保转移业务,不应以单位欠缴社保为由,拒绝当事人办理社保转移业务。
  相关部门回复:相关部门处理结果:1.当事人分别于2015.3-2015.10在郑州亨利制冷设备有限公司;2015.11-2016.2在郑州元山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五险均存在欠费,故无法办理跨县转移。经与当事人沟通,期间单位所欠的费用其只愿补缴个人部分,其余单位部分不愿补缴,但不符合政策规定。
2.已把具体补缴政策多次告知当事人,并建议其单位欠费问题应向相关部门反映。
3.当事人认为欠费补缴政策不合理。
当事人认为:1、社保欠缴非个人原因导致,当事人只需承担自己所承担的责任,单位欠缴社保责任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2、该事件是应由社保局处理,单位欠缴社保相关部门不属于社保局吗?
             3、当事人认为个人欠缴部分由个人补缴合理,但哪条政策规定单位欠缴社保也由个人承担?还是哪条法律规定了,如果有,我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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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0-25 15:45:01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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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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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0-25 15:46:43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相关部门处理结果: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纳的义务人为用人单位,无论是单位应缴部分还是个人应缴部分,都由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经办机构根据缴费情况情况进行权益的确认,进行记账确认时,单位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是一个整体,只有进行全额缴纳才能够记录权益。
2.在实际业务中,部分群众会因为欠费而影响转移、退休等待遇,而向用人单位追索的法定程序可能较为漫长,所以允许在欠费人个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先行补缴用人单位全部的欠费部分,从而正常享受相关待遇,在之后的法定程序中参保人再向单位追索,该问题可能引起群众的误解,社会保险经办部门从未强制向该群众追索欠费,无论是个人应缴部分和单位应缴部分都应当是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无法转移的,是欠费状态这一客观事实,只有在全部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结清,转出地对全部的权益进行记录后,外地社保机构才会接受该转入记录。
3、针对当事人提出“‘单位欠费问题处理部门’应当属于社保局内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第七十二条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法律法规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征收部门、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的职权范围做了明确的区分和规定。
郑州市社会保险中心中原分中心是郑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非同一机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也非社保经办机构内设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相应行政执法职能,在和该群众接触中,我们的工作人员多次建议其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这两个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主张自己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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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5 15:56:47 |显示全部楼层
郑州人社 发表于 2019-10-25 15: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相关部门处理结果:1.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 ...

面对本不属于个人原因导致高额的社保欠费及滞纳金,无力承担,同时又无法就业,你们的推脱,我们老百姓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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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1-1 08:54:25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建议您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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