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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万科把办公用房包装成可居住公寓欺诈6000多业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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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29 16:38:09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郑州市高新区万科城公寓小世界业主,现因万科开发商一期、二期公寓对外卖房宣传时所做单页上及样板间都是以居住的形式对外宣传开放观展的,职业顾问还在销售过程中讲:现在销售的公寓你们买过后,可投资、可租、可居住等等……在他们热情宣传过程中是大多数想买公寓用来居住的老老少少老百姓们动了心,交了钱。在签约合同时他们的销售置业顾问,翻着合同的页码指导我们业主签字,也没细看合同内容。可在我们一期业主收房未到一年及二期业主即将交房之际,合同上用地属性变成了“办公”性质。使几千户业主还以为公寓是可买来居住,但在公寓用地属性上合同写的是办公性貭。国家政策办公性用地,是不可用来居住。(已咨询过房管部门),这一下把业主的居住梦给打破了。可是,万科公寓小世界开发商在销售公寓宣传片上及公寓展示间上所作的宣传内容,起到了误导大多数需要买房居住的老老少少客户(好多还是附近郑州大学刚毕业学生)。他们这种销售手段夸大了公寓用途,及其同时也藐视国家政策 ,钻法律漏洞 存在欺诈行为,和央视台报导的佛山万科事件如出一辙。鉴于万科欺诈行为,我们要求退房并针对损失合理赔偿。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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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发表于 2019-10-30 10:11:11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等都规定,虚假宣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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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4 18:09:24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下这事儿到底哪个部门负责?到底有没有人管了?我们实际现场也去过高新区工商部门维权,可是三个月都过去了,仍然还是在踢皮球,强烈希望党和政府部门能够以实际行动为老百姓做主!老百姓攒这点钱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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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8:02:14 |显示全部楼层
又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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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1 17:46:51 |显示全部楼层
佛山万科欺诈消费者的行政处罚都已经全社会公布了,郑州这边能不能快点处理下,房还没收却要每月还房贷,真是太憋屈了,希望有关领导重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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