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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荥阳市光明索河湾的取暖费问题(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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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0-31 15:20:54 |显示全部楼层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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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荥阳市光明索河湾小区的业主,四年前我在索河湾一期买了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承诺的一楼和顶楼的房子只缴纳一层的取暖费,并且合同书上也是这么定的,2017年和2018年这两年的取暖费也是按照一层的面积收取的,今年物业代收取暖费却完全变了,一楼按照2倍的费用收取,顶楼按照1.5倍的费用收取,作为业主,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请政府帮我们老百姓解决,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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