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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盛和置业公司无权侵占小区绿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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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9-11-4 08:51: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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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门世家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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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09:55

河南省盛和置业公司无权侵占小区绿地
https://xtq.zynews.cn/thread-144261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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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1-22 09:10:3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过网格长落实,燕凤小区北院现共有住宅楼4栋,共计133户,占地面积17711.4平米。小区中间有一块3787.3平米的土地,此地块在原规划中为燕凤小区配套设施用地,附属于住宅用地。但原开发商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了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燕凤小区业主得知情况后,将郑州市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郑州市规划局不能将有争议的地块进行过户变更,并最终胜诉。2019年10月,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郑州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块土地过户到公司名下,燕凤小区业主认为这将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期,郑州市规划局会针对此地块召开听证会,燕凤小区也会派出业主代表参与此会。社区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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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11-13 09:31: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会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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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11-14 16:43:5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过网格长落实,燕凤小区北院现共有住宅楼4栋,共计133户,占地面积17711.4平米。小区中间有一块3787.3平米的土地,此地块在原规划中为燕凤小区配套设施用地,附属于住宅用地。但原开发商河南省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了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燕凤小区业主得知情况后,将郑州市市政府告上法庭,要求郑州市规划局不能将有争议的地块进行过户变更,并最终胜诉。2019年10月,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向郑州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要求将该块土地过户到公司名下,燕凤小区业主认为这将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期,郑州市规划局会针对此地块召开听证会,燕凤小区也会派出业主代表参与此会。社区将持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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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3-1-27 05:13:30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河南省盛和置业公司为什么会如此猖狂?
   
   开发商盛和公司发现其用于转让土地的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已经在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前,被郑州市国土局注销,该土地证并不存在的事实后,为了掩盖自己的违法事实,竟然单方面修改了土地转让协议,将合同中郑国用(1998)字第 0674 号土地证,单方面修改为郑国用(2003)字第 0364 号土地证,且仅在该合同中加盖了自己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此盛和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合同,并没有得到对方兴豫公司的认可,且没有加盖自己的合同专用章。按照我国合同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单方面修改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但在2021年,该开发商盛和公司利令智昏,竟然用此无效合同,编造理由,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郑州市自然规划局,要求该局为自己办理土地转让手续,但被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
  2022年,开发商盛和公司不甘心自己的失败,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要求撤销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对自己公司的败诉判决,但被河南省高院依法驳回。

     开发商为什么会如此猖狂?无法无天,若非其背后没有政府官员的暗中支持,为其出谋划策,他会有如此吃天的胆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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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3-1-27 05:14:34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1,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开发商盛和公司不能提交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国土局执法人员明知其不符合土地转让的法律规定,不惜违法违规,提前为盛和公司颁发了土地使用权许可证,此土地使用权许可证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

    2,郑州市规划局在明知开发商盛和公司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事前没有取得用地规划许可证,已经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却为开发商盛和公司“补发,补办”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违法违规,将小区配套土地,改变土地使用用途,批准开发商盛和公司在小区绿地内建设住宅楼房。郑州市规划局违法违规“补发,补办”给开发商盛和公司的建设用地许可证,被河南省建设厅依法撤销。

          郑州市政府主管土地,规划的两部门为什么都被开发商攻官手段攻陷?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开发商采用的行贿攻官手段,其行贿数额不会是一个小数字的,这就是两部门官员死心塌地的站在开发商违法违规,侵害人民合法利益的立场上,无视郑州市政府公开通报,对郑州市政府通报视若罔闻,在通报后仍然站在开发商立场上,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的重要原因。
  
      此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说明对违法违规官员的责任追究,必须要落到实处,砸到其疼点,不搞下不为例放嘴炮。否则,会起到反向作用,给违法违规官员撑腰壮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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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3-1-27 05:15:33 |只看该作者
     
                                              历 史 的 回 顾

     河南郑州2021年7·20特大暴雨灾害损失严重,河南省严肃查处,追责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相关责任人,公安机关对8名涉案人员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89名公职人员,免去徐立毅同志的中共郑州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其中,给予郑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侯红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吴福民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郑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喜安、陈宏伟政务记大过处分。这次严肃的责任追究,得到了舆论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称赞。

         回看郑州市政府国土资源局,郑州市政府规划局两部门被房地产开发商,------ 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行贿公关攻陷后,其违法违规,违法颁发给开发商盛和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别被河南省高级法院,河南省建设厅依法撤销。
      
         郑州市政府两部门违法违规的行政许可行为,导致开发商盛和公司有恃无恐,十分野蛮的侵占燕凤小区归业主使用的小区绿地,将绿地中87颗树木砍伐,草皮铲除,并且在小区绿地内拉起围墙,将小区绿地圈占。给小区业主造成二十多万元的严重经济损失。
         
         为阻拦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侵占行为,小区多位业主被开发商打伤,其中人民教师,业主王美英被开发商雇请的保安打伤头部,送医院抢救无效后牺牲。不少新闻媒体对此均有报道和谴责。
        
           2009年9月,郑州市政府为此案件向社会公开发出通报,责令政府有关部门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如今十多年时间过去了,没有一个责任人得到追究。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被棚架而落空。导致官商勾结,违法违规的政府执法人员至今逍遥法外。甚至在郑州市公开通报发布后,继续站在开发商盛和公司的违法立场上,要求法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气焰十分嚣张。
   
        历史证明,对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追责的鞭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是无效的,只会助长违法官员的嚣张气焰,助长其前仆后继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放嘴炮,是震慑不住违法违规的政府官员的。

        对比两次责任追究,是继续听任违法违规官员逍遥法外,还是严肃政纪,法纪,对其实行责任追究,舆论和社会都在对此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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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3-1-27 05:16:49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的首次责任追究为什么放了哑炮?
            
                                中原护绿第一案影响深远,教训深刻:
  
        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发“民告官”行政案件,致郑州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震动了政府的执政理念,严重影响了郑州市政府的社会声誉。
    为此,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如今十多年时间过去了,郑州市政府的首次责任追究被放成了哑炮,雷声大雨点小,只听雷声响,不见雨下来,至今该通报被郑州市有关部门视若罔闻,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
           
         是因为郑州市政府的通报没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吗?
   
我国的公务员法,郑州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均对此有明确的规定,那就是:
    (一)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的;
  (四)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六)滥用职权的;
  (七)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的;
  (九)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
  (十)其他违法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无效并依法撤销的。
    由此可见,郑州市政府的通报要求,是有严格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存在事实不清,无法可依方面的问题。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理应该按照郑州市政府通报的要求,对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依法对其实行处罚,以儆效尤。但有关部门却听任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逍遥法外,不对其实行责任追究,保护了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导致其贼胆包天,对抗郑州市政府的通报,继续坚持其违法违规立场,在其后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对该案件的再审过程中,要求两级法院,撤销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被两级法院驳回,维持了对燕凤小区业主的胜诉判决。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为什么被郑州市有关部门视若罔闻?为什么至今不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难道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批评,真的是废纸一张吗?为什么要公开包庇责任人,使其逃避责任追究呢?
            
                      该案件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对于置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于不顾,官商勾结,放肆的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政行为,必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郑州市政府决不能对此听之任之,麻木不仁,必须抓住此一典型案例,举一反三,严格法纪,正本清源,杜绝此后类似问题前赴后继的出现,以取信于民,维护政府的执政理念和社会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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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3-1-27 05:17:37 |只看该作者
          回看:

                   《郑州市燕凤小区业主十七年的维权之路》

           位于郑州市金水区福元路的燕凤小区,至今已经走过了十七年的艰难维权之路。

    从2003年6月28日兴豫公司,盛和公司两开发商签订造假的 、违法无效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并得到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并为其颁发土地使用权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始,燕凤小区业主就走上了艰难的维权之路。他们多次依法向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自己的合法权益被违法侵害的事实和证据,一次次的反映,一次次的被郑州市有关部门无视。
   反之,开发商依仗自己手中政府违法颁发的行政许可证,理直气壮的侵害小区绿地,小区3700多平方米的草皮被其野蛮铲除,81颗树木遭其砍伐,造成小区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九万多元,并且在小区绿地内拉起围墙,将小区绿地违法圈占。期间,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发生了多次冲突,维权业主多次,多人被开发商打伤。人民教师、业主王美英被开发商雇请的保安打伤头部,送医院紧急抢救无效后,英勇牺牲。

                                       依法维权获得胜利
   
     在向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反映无效后,小区业主迫于无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郑州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院均支持了业主的主张,并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原告业主胜诉。有力的打击了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的嚣张气焰。
      
                                   郑州市政府的公开通报要求被搁置

     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发“民告官”行政案件,致郑州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震动了郑州市政府,严重影响了郑州市政府的社会声誉。为此,郑州市政府2009年9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郑州市政府的通报公开向社会公布后,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开发商采取了对其无视的态度,此后反而密切配合,向最高法院,河南省高院提起再审申请,郑州市国土局牛坤处长代表郑州市政府出庭,庭审中开发商与牛坤处长密切配合,共同要求最高法院,河南省高级法院撤销对业主的胜诉判决。遭到两级法院驳回,维持了对业主的胜诉判决。

                               反思:谁给了开发商吃天的胆量
      
          利欲熏心,屡败屡战,是谁给了开发商吃天的胆量?2021年开发商盛和公司卷土重来,向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郑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燕凤小区的绿地过户到自己的名下,遭到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驳回,判决其败诉。
          2022年,开发商盛和公司不甘心失败,向河南省高级法院提起再审,要求撤销中原区法院,郑州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支持其违法主张,遭到河南省高级法院驳回,维持了原审法院对其的败诉判决。
      利欲熏心,屡败屡战,是谁给了开发商吃天的胆量?官商勾结,幕后结成的利益共同体,为其出谋划策,撑腰壮胆是重要原因。否则,开发商自己是绝无此吃天的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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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7 08:06:12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把绿地变住宅
2009年09月15日 14:18 来源:郑州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市政府通报批评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

  原因: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把“绿地”变“住宅”

  开发商将大块土地一块块分割转让,原有规划的绿地也遭到转让,市国土资源局在变更手续中,将小区绿地变更为住宅用地,严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引发“民告官”行政案,致市政府在省、市两级法院判决中败诉。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执法人员责任。据悉,这也是我市首次追究职能部门的败诉责任。

  土地转手,新开发商要在公共绿地上盖房子

  燕凤小区位于沈北路与玉凤路口,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祁庆元就住在这个小区内。他是这个小区的业主,也是这个“中原护绿第一案”的代理人。

  他告诉记者,以前在燕凤小区的8号楼和9号楼之间是一片公共绿地,在规划许可证上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然而从2004年发生了意外,土地被转卖了,新的开发商要在这块绿地上盖高层住宅。新的开发商的理由很强硬,他们有政府颁发的合法土地证,上面标注的土地用途是住宅。

  燕凤小区的272户业主十分不理解,联合起来成立了护绿队,除了派人每天轮流看守这块绿地,还向河南省及郑州市的多个职能部门反映。2007年,小区业主张明礼和李积贤代表272户业主把市政府告上法庭。

  回忆过去5年的岁月,祁庆元拿出了一摞小区绿地的照片,这里曾经被开发商毁坏。昨日记者来到现场看到,如今这里又变得郁郁葱葱,而这一切都是因为“护绿”所引发。

  开发商玩“擦边球”,取得土地证

  说起这个小区的绿地,还要从开发商河南兴豫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该小区说起。

  1993年,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为兴豫公司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把小区内8号楼和9号楼之间的一块地规划为中心花园、托幼、公厕、垃圾站和热交换站。1998年,燕凤小区建成,市政府为兴豫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为75765平方米。

  2003年,兴豫公司将该证注销,进行了土地分割,并取得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该证所载土地面积为17711.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其中包含这块作为绿地的公共用地3787.3平方米。

  2003年6月28日,兴豫公司与河南省盛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这块3787.3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盛和公司。依据两个公司的申请,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市政府于2003年12月12日为盛和公司颁发了这块土地证,土地用途为住宅。

  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开发商玩的是“擦边球”,因为对于一大块土地,土地证上只显示土地的性质为住宅,并不会确切标注哪一小块是公共用地。

  在土地部门的审核下,原本是一块公共绿地就这样成了住宅用地,作为燕凤小区的业主自然难以接受,因为这块地作为小区绿地和配套用地,已经作为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计入房价,该绿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市国土资源局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

  “小区绿地及配套用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是不允许单独进行分割转让的,那样将严重影响已经建成小区的使用功能。”祁庆元告诉记者。

  为此,小区业主在法庭上指出,市政府不应该在盛和公司无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为新开发商办理并颁发土地使用许可证,其程序违法,实体侵权。

  2007年6月和2009年2月,郑州市中院和省高院一审、二审分别判决郑州市政府败诉,撤销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土地证。

  法院认为,争议的土地系盛和公司从兴豫公司受让而来,根据双方转让合同的约定,盛和公司也应承受该土地上的权利和义务,而根据规划许可证记载,这里属于小区的绿地和配套设施。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变更登记中,未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改变原规划用途,致使市政府违法颁发第0597号土地证,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据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市政府启动行政问责,追究市国土资源局责任

  昨日,郑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并启动行政问责,责令该局追究本案中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责任,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上报市政府。

  同时,市政府强调,市国土资源局要从败诉案件中查找原因,进行部门政风和行政执法整顿,加强业务培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市政府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郑州市每年行政诉讼案件平均在1000件左右,“民告官”行政诉讼胜诉率为30%至35%,主要涉及土地、劳动、工商以及拆迁等执法活动,而这几年市政府平均每年有100余次成为法庭被告或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被判败诉的情况时有发生。其中不少是因为受了政府各部门违法行政行为的“拖累”。

  为了减少市政府替职能部门“背黑锅”的情形,郑州市政府今年连续出台了多项制度,比如要求职能部门在以市政府名义执法时,事先要经法制部门审核;如果行政机关在“民告官”案件中败诉,要依法处理致使败诉的相关责任人。

  对于政府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业主连说“应该”

  对于市政府首次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祁庆元连说了三个“应该”。

  祁庆元说,这次事件说明有关部门存在有法不依的突出问题。“政府追究职能部门败诉责任,体现了政府有错就纠的作风,也给予那些有法不依的职能部门一个教训。”祁庆元说。

  “市民认为执法机关某些处罚不当,可以直接告到法院,如果执法机关输了,不但要纠正执法,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表态。(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邢梦琪/文 晚报记者 白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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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31 04:42:42 |只看该作者

                               人民群众为什么切齿痛恨政府中的贪官污吏

      1, 贪官污吏,利用手中的权利,侵害人民利益,他们置人民合法利益和政府声誉于不顾,“端政府碗,砸政府锅,毁政府誉”,他们“公权私用”,离间了政府与人民的鱼水关系。
      
      2,他们“政策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甚至官商勾结,结成利益共同体。他们破坏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他们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贪污腐化、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造成的社会种种不公,极大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败坏了社会良好风气,挥霍了大量社会财富。许多侵权案件背后往往都有腐败的影子,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成为目前社会矛盾激化、群体事件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诱因。
   
        4,他们削弱了政府的执政能力。腐败行为不但严重降低国家和政府的声誉,而且直接影响国家机关行政职能的正常行使。少数身居高位的腐败分子,利用特权大搞官商勾结,形成利益集团,采取种种办法影响政府行政行为,甚至操纵政府决策,使政府失去公正性,必然导致政府行政能力的削弱。

     5 ,他们动摇了执政党的地位。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抛头颅、洒热血,领导贫苦人民翻身得解放,建立新中国,赢得了巨大的威望。
  而今天少数人的腐败行为极大地侵蚀着党的肌体,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在少数地方,党的干部蜕变为官老爷,打着党和政府的旗号鱼肉乡里,党的方针政策得不到切实执行,党的威望被降低,党的组织被涣散,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被疏远,使党执政的合法性受到严峻挑战。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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