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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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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贴罚单是否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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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6 16:59:12 |显示全部楼层

已处理

登封市公安局

处理时间

2020-2-3 14:28

今天中午市直一初中开家长会,嵩阳路上有很多家长不得已停放机动车,因为今天孩子放假要接孩子呢!我就在车的附近,由于给孩子买路边烧饼,结果车钥匙忘记在他们店铺的柜台上,由于怕车钥匙丢失,马上去取钥匙,离开车不到两分钟,交警您就来了,我给你解释着接孩子,取钥匙,你却不听!直接贴罚单走人了。
我知道自己做的不对,可是我就在车的附近,还跟您解释了,并且没有远离呀!您怎么不听我的解释呢!违法不是要先进行批评教育吗?我不由得想起了,前几天到郑州外国语高中接亲戚家孩子的场景,当时有好多家长开车接孩子,路边车位远远不够,当时郑州的五六个交警真好,不但指挥交通,而且还让接孩子的家长有序的靠边停在快车道靠花坛的边上,没有野蛮执法,更是理解特殊时期,家长的特殊需要,坚持以人为本,给我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好印象。郑州的交警真是棒!!可是,看看我们登封的交警,怎么就这么不通事理呢!同样的事情,处理的却是天壤之别!真让人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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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6:51:28 |显示全部楼层
贵网友:
你好,接到你反映的关于“车辆被贴罚单是否合理”的帖子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交警大队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反映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第五条规定:(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我局交警大队对反映人的违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如果你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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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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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1:54:5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车边,没有超过规定三分钟,有道路视频监控,所以我觉得不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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