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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镇龙御名郡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被无辜驳回(下派单位:新郑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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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7 10:51: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新郑教育园区管委会

处理时间

2020-2-3 11:27

龙湖镇龙御名郡小区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被无辜驳回
完全符合条件的申请,被无理由驳回
没有说哪调符合条件,也不知道哪条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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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20 08:51:12 |只看该作者

依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新社治委〔2019〕3号文件有关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社区)对辖区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负有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的职责”。龙御名郡小区个别业主代表在教育园区管委会和荆垌社区以多种形式通知制止后,仍拒不配合,不接受指导、监督,单方面以信函方式推进业委会成立工作。不符合业主委员会成立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因此对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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