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巩义市东区森海玉波苑28号楼19楼业主。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我是第一次有偿使用供暖服务。当年,我的客厅温度只有16摄氏度,卧室白天温度约为13摄氏度、夜间温度只有10摄氏度。为此问题,我多次向供暖企业即物业公司反映,但该公司分别以“顶楼普遍不如其他楼层”“卧室窗户过大”“地暖安装问题”等理由推诿。后我通过网络反映,住建局热燃办的李金峰在2019年4月初给我联系说,领导批件转的晚了,供暖季过了,等下一年一块说。2019年11月14日,我又足额缴纳了这一年的供暖费用,说实话,物业的供热温度比上一年略强,客厅问题可以达到18摄氏度,但卧室温度总在13、14摄氏度左右徘徊(夜间温度比白天略低)。2019年11月18日及30日,我两次给李金峰联系,他先说他在党校学习,后又说现在这事得找城市管理局解决。2019年12月2日,我反映至城市管理局信访办,但至今仍无结果。同日,我父亲(我房子登记的是我父亲名字)反映至巩义市信访局,接访王科长说他家也这情况(去检查了,物业把温度调高、检查人一走,就关小),没法解决。然后,我父亲又了紫荆办,紫荆办又让社区的王主任接走了,当时王主任说次日与我照头解决。次日,我打电话见到了王主任,与她同来的还有物业孙经理。王主任和孙经理一再强调物业供暖没问题,是我地暖铺稀少了,我要求到我对面与我同户型的家中测试,她们却说让我到中间楼层154楼感受一下。另外,当天王主任和孙经理去我家时是上午10点多,当时室外温度已经10摄氏度以上,她们把温度表拿到客厅,看到指针接近19摄氏度,就判断说我的温度不低,同时再次强调是我的卧室窗户太大了。我要求她们随后在室外温度是0摄氏度时再来家中走访,但至今没有任何动静。《河南省供暖条例》明确规定,供暖最低全天室温应达到18摄氏度,否则,在14-18摄氏度之间只能减半收取费用,低于14摄氏度根本不能收取费用。我想,之所以,包括我在内的热用户的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正是热供应企业抓住“政府难以抓住现行证据”及个别干部不尽职作为的弱项,而肆意损害热用户的利益吧!
诚望该贴能引起有关领导的重视,别让我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再受冻了。作为老百姓的我再次谢谢你们了!
补充内容 (2020-1-16 14:27):
又一年供暖季过去一半了,这个问题何时能依法解决?请有关部门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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