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接到心通桥群众反应怡和嘉苑房产证办理情况后,高度重视,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落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民反映问题:
市民反映:怡和嘉苑2014年交房,到现在过去6年,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办理房产证,请问现在是否具备个人办理房产证条件或协调开发商尽快办理。
二、调查情况: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是依申请登记,因此需要开发公司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开发公司需要先申请办理首次登记业务,其次再申请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其中首次登记业务为开发公司申请办理的对公业务,转移登记业务为购房人和开发公司共同到场申请办理的业务(即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业务,需要开发公司先办理完毕首次登记业务后,才可办理转移登记业务。
经调查核实,截至目前,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该公司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资料要件。
开发公司做首登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