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登封市市委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疫情期间,由于非常时期,单位上班时间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用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多次延迟,宅在家里不出门,不聚集,为国做贡献!不添乱!我们举国上下,众志成城,以不同的方式共抗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阻击战!”可有些派遣单位在给员工发放2月份工资时,竟然说你这期间没上班应扣发一部分工资,<实际用工单位已发放整月工资>。请问:他们这样做合规吗?他们是否趁疫情期发点财吗?我们这部分工资他们能以“你没上班”为由私自扣工资吗?扣去的工资去哪儿了?他们在疫情特殊时期这样做是否合适?是否违法?
下派到:
1.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