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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强拆 无家可归(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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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4-27 14:48: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20-4-28 15:14

我家住登封市颍阳镇刘寨村7组,我家房屋因安全隐患进行修缮,但在修葺房屋过程中被镇政府强占强拆(说辞:新农村改造,要占我家宅基地建造公园)我们从来没有见到镇政府和村委会关于新农村公园项目建设的规划和公示,也未告知我们占用宅基地等情况;n 镇政府领导出面找我家协调,在镇政府副镇长、包村干部协调及村长和公园施工方见证下镇政府用1万现金5吨水泥做为占用我家部分房产的补偿为条件,让我家将房屋向南移进行建造(我家实际损失近4万元)。我按照镇政府要求,将房屋向南移进行改造,施工20天左右后,于2020年4月2日镇政府官员带领大约30多人到现场将我建造一半的房屋强拆,派出所民警在镇政府相关领导指挥下拉扯推搡我家人并致人受伤,当初找我们协商的镇政府官员及村委会干部均在现场,都没有给出合理解释(都说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们在接受了要求下,结果被当猴耍?,这次强拆又造成近2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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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4-28 10:16:04 |只看该作者
贵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正在调查中,请耐心等待。调查结果出来后我们会第一时间回复你。

补充内容 (2020-4-28 15:09):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在刘寨村七组房屋被强占的问题,经颍阳镇政府调查,该房屋长期无人居住并闲置、坍塌,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刘寨村按照“四议两公开”民主议事程序,提前通知相关的户主,统一拆除长期空闲或坍塌的房屋,涉及到32户老宅,均已经拆除。您所反映的房屋,在您未开建之前已事前通知,您以自有宅基地为由,坚持建房,4月3日上午,颍阳镇政府牵头,由颍阳镇国土所、颍阳镇派出所联合执法,在现场再次告知您相关政策后,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依法拆除。
您所反映的新农村公园项目即由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刘寨村美丽乡村项目,该项目按照申报程序进行了“四议两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决议结果也在村内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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