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人民政府: 荥阳市公安局实行行政首长(局长)负责制,2017年6月14日原公安局长牺牲,此后近三年时间在公开媒体上从未出现过荥阳市公安局局长的政务信息。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推定,可能是荥阳市公安局长的提名长期得不到郑州市公安局的同意。上一级公安机关这种形同儿戏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权威,损害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各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完整性。 为了加强对公安机关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特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建议,绝不能因为上一级公安机关掣肘以致县级公安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长期缺位。 一、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再次以书面形式征求郑州市公安局对荥阳市公安局长的提名意见,如果经过沟通(沟通期限应当确定在15日内)能够征得郑州市公安局的同意,荥阳市人民政府市长应当立即向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命公安局长。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对于荥阳市公安局长的提名,郑州市公安局如果继续坚持否决或者不予答复,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征求意见函送达之日起15日之后立即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予以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规定,荥阳市人民政府有权提请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荥阳市公安局政委兼任副局长、代理局长。 荥阳市人民政府在提请任命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之前应当征求郑州市公安局的意见,此处的“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并非“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郑州市公安局不具有县级公安机关副职任命的法定否决权。即使郑州市公安局不同意荥阳市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丝毫并不影响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定人事任命权力。 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属于党组性质党委,由上级党组织(荥阳市委)直接批准设立,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由中共荥阳市委直接任免,不需要事先或者事后征得郑州市公安局党委的同意批准。为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中共荥阳市委应当立即任命荥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为党委书记。荥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