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康桥玥棠小区前期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小区停车位租赁价格为200元/月,管理费80元/月,并于2017年交房后开始对大量未售出的车位按照物业合同约定价格出租给有需要的业主。
但自2019年下半年起,小区物业停止给业主出租闲置的未售车位,同时开发商大力宣传车位售卖。
截止目前为止,康桥玥棠小区仍有大量的未出售停车位,但物业依然不按照《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前期物业合同的相关约定对业主出租闲置未售车位。以此倒逼业主购买车位。
此做法严重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业主要求承租尚未处置且空置的规划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同时《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车库只售不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诉求:
1、请条例中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建设单位予以改正;
2、请彻查物业公司(新康桥物业)与建设单位(康桥集团)的关联关系,请勿以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为由搪塞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