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桥朗城3号院位于金水区宏康路46号,按照开发商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电合同,该小区执行电业局高供高计政策,安装有总表,业主每户安装有一户一表;电业局每月抄取小区总表向物业公司收取电费,物业公司按照电业局规定的居民用电标准代电业局向住户收取电费,提供电费代收代缴服务,该小区自交房以来一直为正式电,不存在未移交国家电网现象。
关于摆摊设点问题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为创建和谐小区,实现商住共赢,在节假日期间物业会联合周边商家组织小区业主举办公益社区活动,也得到多数业主认可;非节假日期间没有进行相关活动和乱占通道的现象。对于广告类收益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相关约定,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费。如业主对该问题有异议,建议业主按照《郑州市228号令》向相关执法部门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