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建立二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不符合集约化要求 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荥阳市民政局回复称“我市要求2020年底,京城办和索河办分别建设完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12个乡镇全部建成完成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这种公益性公墓规划明显违反了《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要求荥阳市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 2020年郑州市级和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因此荥阳市只需要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而不是“京城办和索河办分别建设完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作为一个小城市,如果在荥阳市城区建立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不符合集约化要求,必将浪费更多土地和其他资源。 二、荥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是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局,决不能将主体责任推卸给街道办事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建设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审查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省辖市、县(市)建设城市公益性安葬设施,分别由省辖市、县(市)民政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荥阳市建设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荥阳市民政局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街道办事处根本无权建立任何城市公益性公墓。 希望荥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民政局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应当立即撤销“京城办和索河办分别建设完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非法规划,进一步明确荥阳市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工作任务。 2、荥阳市民政局应当立即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结合荥阳市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发展要求,编制“荥阳市公益性安葬设施专项规划”,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 3、荥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不少于100亩,荥阳市殡仪馆即将搬迁到石板沟,殡仪馆原址可以与青龙岗纪念园整合为荥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目前荥阳市城区内已经没有不少于100亩的整块建设用地了,因此这是最好的选址。郑州青龙岗纪念园有限公司是民政部社会事务服务公司东方实业公司与荥阳市民政局联合兴建的,荥阳市人民政府可以全部收购民政部社会事务服务公司东方实业公司的股份,使之成为荥阳市人民政府独资举办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进而与殡仪馆原址连为一体,荥阳市城市公益性公墓由荥阳市民政局负责管理,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4、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属地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荥阳市政府要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资金和日常运行、管理、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敷衍塞责、虚以应付的地方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公职人员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任免机关、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规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该意见已经同时呈报郑州市民政局,希望荥阳市政府及其民政局切实履行建立一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主体责任,而不是把责任推卸给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