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郑州领弘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的受害者。2018年3月份到10月份期间,郑州领弘科技有限公司以软件开发名义,虚构购买网络服务器以及短信服务事实,诈骗我们十余人31万余元。 我们于2019年4月12号至郑州公安局郑东分局经侦大队报案,2019年8月份以合同诈骗案立案。从报案到立案,办案警官即采取严重消极懒政不作为的方式,推、拖、躲、敷衍报案人,对案件置之不理,无限期拖延,根本不予办理。 我们受害者抱着焦急万分的心情询问案件办理进程,办案警官以”案件正在办理,不知何时才能办妥”为借口敷衍受害人。时至今日,一年多时间过去,案件自立案后竟无任何实质进展。办案警官既不对犯罪分子实行刑拘抓捕,也不采取上网追逃,办案警官也莫名其妙地更换,新接手办案警官对案件竟然完全不了解(有录音为证),还以前面为其他警官办案,造成拖延与他无关为借口继续拖延办案。案件就这样被踢来踢去,无限期拖延。 警官采取消极办案、敷衍推脱的方式办案。难道是想将案件无限期拖延下去拖成死案不了了之?这种拖延立案、立案不查、拒不对诈骗犯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令人感到匪夷所思。郑东分局经侦大队不作为? 请上级督察机关严肃处理这种违法行为,促进案件正常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