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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有保护记者采访权的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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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3 13:40: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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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工作时间

7265小时:0分钟

政府机关有保护记者采访权的责任

---记者采访被暴力阻扰严重伤害了公众权益

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近几个月以来陆续发生了记者在原阳县采访被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暴力阻挠、都市频道记者在华瑞紫韵城采访被企业销售经理摔坏摄像机等恶性事件,这些事件严重损害了传媒机构及其新闻记者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了全面保障媒体记者依法行使权利,现对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提出下列建议:

1、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全力保护传媒机构及其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权利。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与郑州市公安局建立记者权利协作保障机制,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必须明确一位副局长分管记者权利保障工作。

2、记者权利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如果一个社会,担负着满足公众知情权的记者的权利得不到保护,报道真相的人被打压,真相被公然地遮掩,信息被操纵和垄断,民众不知情,民意就无法得到表达,民权就得不到伸张。

当记者权利受到侵害时,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第一时间向郑州市公安局发函密切关注案件处理情况,郑州市记者协会应当及时发出严正谴责声明。决不能出现“记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只能由记者自己向派出所报警、自己等待案件处理结果”的作壁上观。

3、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应当帮助指导全市各媒体机构立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各媒体机构必须聘请至少一名法律业务能力强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当记者权利受到侵害时,各媒体机构要第一时间指令法律顾问采取相应措施。

政府有保护记者采访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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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8-31 15:37:51 |只看该作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郑办文﹝2019﹞(48)号文件规定,我局不负责新闻媒体记者的监督管理工作,来信所反映的内容不属于我局职责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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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权  在2020-8-31 16:11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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