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升龙天汇十号院位于嵩山北路,是由元发置业开发,2016年10月31日交房,交房以来一直是临时水电,交房时交过一次水费周转金,然后就没再交过费,7月1日物业公司突然发通知,通知内容为:自来水公司向升龙天汇十号院自来水总表核表收取水费,元发置业委托物业公司收取从2017年3、4月份到2020年6月底水费,需要我们向物业缴纳,我现在有5个问题想请教贵公司:
1.贵公司是否向升龙天汇十号院自来水总表核表收取水费?;
2.如果收取水费,水费收费区间是否为2017年3、4月份到2020年6月底?;
3.升龙天汇十号院是否是正式水?;
4.升龙天汇十号院能否改成直接向贵公司缴费而不通过物业?如果可以更改应该需要什么手续?;
5.升龙天汇十号院因为经常停电,高层是二次加压,水表是否准确,贵公司是否能派人或者委托贵公司认可的第三方来校验?
谢谢领导,请领导重视,望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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