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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是乘客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甩站、拒载的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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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30 11:44:12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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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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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30 14:48

交通运输局错把群众的投诉当作私人纠纷处理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
     群众多次反映荥阳火车站到崔庙镇的惠民公交受到恐吓以致不停车问题,你局答复称“城乡客运班线和城市公交客运线路,均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各自经营,互不影响。如遇城乡客运班线司机恐吓,请拨打报警电话。同时,我局将要求城乡班线客运所属公司加强司乘人员培训教育,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乘车环境。”
   你局的答复反映出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错把群众的投诉当作私人纠纷处理,未能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规定,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建设、园林、财政、税务、价格、国有资产管理、公安、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和行业服务规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安全运营、文明行车。线路运营车辆有空调车的,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科学安排空调车和普通车的班次。驾驶员、售票员从事运营服务时,应当按照运营路线、班次、时间发车和行车,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不得无故半途返回;
群众作为乘客所反映的问题实际上不仅仅是治安管理问题,同时也是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甩站、拒载的投诉,荥阳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改正并按规定予以处罚。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错把群众的投诉当作私人纠纷处理,如遇城乡客运班线司机恐吓,请拨打报警电话。城乡客运班线司机恐吓的对象是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售票员,为什么要求乘客去拨打报警电话呢?这种解释好像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售票员非常软弱无力,只能求助于乘客了,这是非常荒谬的逻辑。
在这种案件中,乘客作为消费者的权利被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售票员侵害了,具体由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公交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驾驶员、售票员是否受到了他人的威胁恐吓,那是另外一个纠纷。因此乘客实际上是投诉公共交通驾驶员、售票员甩站、拒载,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却错把群众的投诉当作私人纠纷处理,未能切实履行城市公共交通的监督管理职责。
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应当责令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公交公司)立即组织全体驾驶员、售票员深入学习《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责令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严格按照运营路线、班次、时间发车和行车,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中途逐客、强行拉客,不得无故半途返回。
二、责令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公交公司)通过荥阳市广播电视台、荥阳网向被拒载的广大乘客公开发布道歉信。
三、如果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售票员陈述遭到了其他人员威胁恐吓而甩站、拒载,应当责令其立即前往荥阳市公安局报案。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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