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小区为1997年建设小区,现场查看地下室多为半地下室,部分规划有斜坡可以直接进入。经向物业公司了解,地下室已由业主购买,房屋出租用作商业或者人员居住不是物业公司的行为,物业也就此事向社区申报过,但是出租属于个人行为,物业公司无强制措施,目前没有实质性的解决。关于消防通道,从现场查看小区主干道上未发现车辆停放在划线范围外,单元门口未划停车位,但停放有车辆。物业公司表示该小区为老旧小区,接管时无规划车位,目前道路上划有停车位,但仍不能满足小区物业使用人的需求。规划过车位道路及单元门口停放车辆是否能够满足消防要求,我科室无法鉴定,建议咨询消防部门或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内的停车进行合理化停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