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 郑州市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河南教育报刊社位于郑州市惠济区文化路北段月湖南路17号,邮编:450044,电话:0371-56088831,56088832,每年通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面向广大中小学生推销报刊杂志,但是其销售的报刊杂志存在严重的问题,侵害了广大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1、载明出版日期与实际出版日期严重不符,存在提前“总结”出版行为 河南教育报刊社销售的《中学生时事政治报》、《学生英语报》等报刊杂志均存在载明出版日期与实际严重不符问题,例如2019年10月印发的报纸,上面的出版日期却为2019年11月的日期。 时事政治是指某个时间段已经发生的国内国际政治大事,怎么能提前去“总结”时事政治要闻呢?这样的提前“总结”出版行为对于中学生深入掌握精准的时事政治要闻是极为不利的,同时让中学生感触到弄虚作假的社会不良风气。此类提前出版行为在河南教育报刊社的其他报纸杂志也同样存在。 2、存在滞后送达行为 从2019年12月到2020年5月,学生在半年时间里没有收到任何报纸杂志。河南教育报刊社未能全面履行经营者的义务,侵害了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今年河南教育报刊社已经开始通过基层教育行政部门面向广大中小学生推销报刊杂志,郑州市教育局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以书面形式向河南教育报刊社提出下列意见建议: 一、郑州市教育局应当提醒告诫河南教育报刊社必须确保报刊杂志载明出版日期与实际出版日期完全符合,坚决杜绝提前“总结”出版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思想政治工作时,多次强调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重要性,他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精神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道德情操,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河南教育报刊社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分析总结国内国际政治大事,为广大学生提供高质量的《中学生时事政治报》。 二、郑州市教育局应当提醒告诫河南教育报刊社必须通过快递企业将报刊杂志第一时间送达广大中小学生,不得存在滞后送达行为。河南教育报刊社必须建立报刊杂志送达情况监控评价机制,如果邮政企业送达效率低下,应当选择其他快递企业履行送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