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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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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 11:1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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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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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0小时:0分钟

                 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

郑州市教育局: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指出,各地要依托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全面梳理已复学和仍辍学学生情况,一人一案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仍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今年秋季学期全部应返尽返。完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制度,对身体具备学习条件的,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就学安置;对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可以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并按规定纳入相关救助保障范围。认真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户籍所在地应掌握随迁子女就学情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即其学籍所在地)辍学的,原则上由流入地负责组织劝返;辍学后跨省流动的,原流入地应书面通知户籍所在地省份,由户籍所在地会同新流入地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对于少数经相关部门联合劝返三次以上或经司法部门判决裁定、监护人已履行相应法定义务,但学生本人拒不返校的辍学学生,经县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同意,可以认定为达到“义务教育有保障”贫困退出条件,准许先办理延缓入学或休学手续,并继续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解决因学习困难而辍学问题。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学方式,帮助学生树立学习信心,提高学习兴趣,增强学习动力。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通过课后辅导服务、教师“一对一”帮扶、同学“手拉手”学习等方式,加大对学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特别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关爱,坚决防止因学习困难而辍学。各地要大力加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促进适龄儿童在接受义务教育前能听懂、会说普通话,保障他们入学后能够熟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接受义务教育。各地各校要根据劝返复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教学计划,通过插班、单独编班、普职融合、个别辅导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安置工作,确保劝返复学学生留得住、学得好,坚决防止辍学反复反弹。切实解决因外出打工而辍学问题。各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各种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协作劝返机制,及时相互通报辍学学生外出打工信息。教育部门发现外出打工的未满十六周岁辍学学生,要会同务工地教育部门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并及时向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由务工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使用童工违法犯罪行为时,要将童工信息通报给当地教育部门,并由当地教育部门通报给其户籍地教育部门。各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依法依规对允许子女辍学打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切实解决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健康文明的婚姻观念和早婚早育的危害性,引导适龄青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加大对未成年人违法婚姻的治理力度,坚决防止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的现象。严禁利用传统风俗、家族或宗教仪式为未成年人证明婚姻关系或变相鼓励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对造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早婚早育的,各地要依法依规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等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积极做好因早婚早育而辍学适龄儿童少年的劝返复学工作,给予特殊关怀,保障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因信教而辍学问题。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各地要严格落实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严禁利用宗教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实施,坚决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因信教而辍学。各地统战、宗教事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宗教界的教育引导,积极宣传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讲清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禁止强迫适龄儿童少年信仰宗教或者因信教而辍学,争取宗教界的配合和支持。对于目前因信教而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统战、宗教事务等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妥善安排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根据调研发现,部分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新增和反弹未能得到有效控制,郑州市教育局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组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学生、家长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尊重和保护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决禁止各种违法违规导致的辍学现象。

2、组织全市所有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进一步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作为义务教育失学辍学行政执法主体地位,每周应当派出二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对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一次失学辍学检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完善运用法律手段做好劝返复学的工作举措,切实提高依法控辍工作水平。

3、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失学辍学防控机制。校长作为学校失学辍学防控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作为本班级失学辍学防控第一责任人。出现学生失学辍学的,班主任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校长报告,校长必须在30分钟之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双重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协商制定督促劝返复学措施,综合运用感情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多种方式做好劝返复学工作,防止辍学新增和反弹。

4、对于不履行学生失学辍学报告义务的班主任、校长,由学校或者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处分。

5、对于不履行学生失学辍学治理责任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县、市、区、开发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委员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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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18 10:54:3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近年来,我市将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任务的重点之一,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9年开展了控辍保学专项行动;2020年联合十部门转发省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对我市各区县(市)控辍保学工作提出进一步具体要求。目前,我市控辍保学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各区县(市)均结合实际“一县一案”制定了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完善了监测、劝返、复学等工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不断减少。感谢您的建议,我市将进一步督促各区县(市)创新工作机制,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郑州教育的关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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