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好:
我先做个自我介绍,我是“星火足以燎原01号”,很高兴认识你们,我19年在鸿盛新城买了房子,买房子的时候,顾问一直反复强调地面停车位的比例是1:1.2,停车不收费,物业费五毛一平方,,上街超高性价比,这个确实非常的吸引我,等我交钱买了之后,才发现这都是坑,物业费1.1元,停车费一个月100元。物业人员楼梯从来不打扫,住进去这么长时间,唯一给你打的电话就是,该交物业费了。呵呵,物业服务说不上好,反正费用真心不便宜。我今天回小区,门岗不让我的车子进去,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说我没有登记,是临时牌,也就是你没有缴费,地面停车位是一个月100元,我只好停到大路边上走进来。我随后打电话问物业人员,物业人员说让我问保安队长,推三阻四,解释不清楚,我在门口观察,不只我一台车,我相信有很多人,都进不来!我今天下午在家,翻看了一下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第19页,上面清晰的写着,(2)"按规划配建的停车位28680.74㎡,其中地面0㎡,地下28680.74㎡,其产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采取出售或出租方式向小区业主提供。
很多业主可能不清楚这句话的意思, 我来解读一下,现在小区地面上,用白线划的停车位是业主的共有面积(两棵树中间的位置),物业无权收费。每车一个月100元,是非法收取的,是圈地为王的做法,更是利用了业主的无知,对法律意识的淡薄,强行收取的费用,并且收取的这些费用,并没有入账到小区的维修基金指定账户,而是进了他们的私人腰包,这么大的一个小区,一年地面停车费收取几十万元,在这个法治社会,我的想法很简单,我要争取属于我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物业圈着我的地方,还要我向他交钱,物业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不努力,不作为,你就要被淘汰,你不愿意干,有的是优秀的物业公司来干。这100元我是不会缴纳的,这是非法获取的,我们不是我父母那一辈的人,我们已经是中国社会的中坚力量了,是新一代的年轻人,不怕事,也不惹事,是懂得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权益的新一代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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