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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根本不可能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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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4 09:57: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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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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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1小时:30分钟

     司法局完全不懂法,根本不可能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荥阳市政府:

    群众要求荥阳市司法局必须严格执行《司法行政系统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规定,在答复和处理群众来信过程中,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阐明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荥阳市司法局阐明,公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在开展工作时,要求服务对象签名之后继续按指印,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呢?

   荥阳市司法局答复为: 我局收到群众反馈后,高度重视,及时与市民政局进行沟通协调,收到市民政局回复:市民政局没有强制服务对象按指印,公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属行政行为,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属社会团体行为,以上行为不属于合同行为和民事行为。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积极推进全面普法,进一步加强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充分结合普法各项重大专项督察,及时向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上报普法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大普法”格局的形成。

从这些答复可以看出,荥阳市司法局确实根本不具有任何法治专业能力,更不可能去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普法宣传,人人有责,我不能看着你们把荥阳市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引入极其错误的歧途,所以就来指导荥阳市司法局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吧。

一、无法区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

强制服务对象签名之后继续按指印的是荥阳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荥阳市殡仪馆、荥阳慈善总会),我从来没有提出“民政局强制服务对象按指印”,不知道荥阳市司法局是故意混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还是完全不懂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区别呢?

如果确实不懂的话,建议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荥阳市司法局作为荥阳市法治专门工作机构,如果连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都无法区分,绝对不可能有效指导监督依法行政。

二、公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属行政行为,这是严重错误的解释。

目前正在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荥阳市殡仪馆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应当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本不属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既然荥阳市殡仪馆不具有任何行政职能,开展工作也绝对不可能属于行政行为。即使荥阳市殡仪馆在历史上曾经具有某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经过近年的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之后,荥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已经将其行政职能剥离并划归行政机构(荥阳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综上所述,公共殡葬服务事业单位开展工作属行政行为,这是严重错误的解释。

三、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属社会团体行为,不属于合同行为和民事行为,这是严重错误的解释。

荥阳慈善总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荥阳慈善总会作为社会团体法人,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应当属于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慈善财产的用途、数额和使用方式等内容。受益人应当珍惜慈善资助,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受益人未按照协议使用慈善财产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协议情形的,慈善组织有权要求其改正;受益人拒不改正的,慈善组织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受益人返还财产。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捐赠人、慈善组织、受益人之间是平等主体,慈善组织接受捐赠,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慈善组织根据需要可以与受益人签订协议。慈善活动绝不是古代的“恩赐”、“开仓放粮”、“施舍”,也不是政府机构实施的行政救助行为,因此慈善组织开展工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四、荥阳市殡仪馆开展业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荥阳慈善总会开展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21年1月1日起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要求服务对象签名后必须按指印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

(一)刑事被告人于1957年起即可签名或者盖章,不是必须捺指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问题的批复  (法研字第6866号 1957年4月11日)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957年2月27日(57)刑一请字第151号请示收悉。关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在笔录上捺指印的问题,参考《各级人民法院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笔录并非都要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经被告人看过或者向他宣读过的笔录,应让被告人签名或者盖章(或者用捺指印代替签名、盖章)。

       由此可知,捺指印与签名、盖章之间是代替关系,而不是并列关系。签字之后就不应当捺指印,连刑事案件被告人都有的权利,合法公民当然享有。

(二)合同法、民法典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合同法并未规定按指印方式,民法典规定了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三种合同成立方式,“或者”一词表示选择关系,按指印与签字、盖章是相互替代的关系,也就是说三种确认方式选一即可。签字容易理解,如果当事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名字可以用印章代替,如未携带印章也可用按捺指印的方式代替。从本质上“盖章”剥离了确认的人身属性,因为盖章并不非要当事人亲自经手即可以完成这个过程,而是将人的确认权转移到一个象征物“章”上面,或者是说转移到了“控制章”的这个人。从提高社会效率这个角度上说,这无疑是人类社会的一项重大发明,因为权力的让渡得以实现,不再需要每个个体繁琐的一一确认。但是从法律确认的角度上盖章也最容易偏离当事人意思自治,并且在现代社会,指望相对人随身携带印章也不现实,所以在实物工作中,极少采用盖章作为笔录确认的手段。这样看来“签名”和“按指印”似乎可以归为一大类,都是保留了确认权利的原始性,即与当事人密不可分,但二者又有很大分别。除了上文提到“按指印”在人们心中固有的“被迫性”和“耻辱性”外,“按指印”在“与当事人密不可分”这一点上仍有很大突破空间。电影《九品芝麻官》中张敏扮演的“犯妇”在被刑讯后,无意识的“被”按上指印的情节就是典型例证。

    所以与签名这种最能体现人意思自治的方式相比,“按指印”并无替代优势,最多能够成为在当事人既不会写字又没带印章的极特殊情况下的补充,而且在使用上还需要加以规范,如提供在场证人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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