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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屯西路1号院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车棚变车位被少数闲散人员瓜分,电动车无处安放(下派单位:中原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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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0-11-13 09:34: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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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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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屯西路1号院目前正在改造,大门已经安装完毕,别的小区改造大部分均有公示,要改造那些东西,偏偏我们小区没有相关公示材料。造成本小区原来的电动车棚在拆除后,至今没有安装相关充电桩和车棚,也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建造电动车棚。原来的位置划分成多个汽车位,被小区的闲散居民瓜分,说是十几年前交过200块钱。到现在却能享受永久的车位,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全体居民的,凭什么就这些闲散人员拥有车位,合理么?合法么?没有电动车棚小区业主几乎都把电动车停到单元门口,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很大。本小区曾经发生过多起电动车充电起火事件,造成多人烧伤,还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惊醒。非得造成重大伤亡事件才罢休么?是什么利益驱使才能让负责人如此淡漠民意,不计生死?国家投入那么多钱,做这个民心工程,是好事,怎么老是有不法分子趁机攫取利益呢,是管理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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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0-11-16 10:00:51 |只看该作者
这位居民你好,朱屯西路1号院属于火二公司社区,目前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电动车棚及充电桩是改造末期安装项目,目前改造尚未完成,对电动车棚位置只进行了规划并留出空地,尚未开始建造,导致部分居民将私家车停放在此处。另,该处空地原为纺织器材厂仓库,此次新规划为电动车棚和充电桩安装位置,可满足居民停放电动车辆及充电需求。另,该小区无物业管理,每年只向社区缴纳100元垃圾清运费用,社区从未收取过有关车辆停放或其他费用。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安装完成后,居民可在车棚内给电动车充电,减少飞线充电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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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0-11-16 12:43:44 |只看该作者
目前的情况是,小区的车位已经被小区的部分业主私自瓜分了,其他业主停车不让停放,在车位上放置了禁止停车的标识桩。我想了解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公共位置为什么让这几个人私自占用,有什么法律依据,侵害其他业主的权益,这么明目张胆,谁给他们的权力!我的诉求,小区的业主停车谁回来的早谁停,不要固定车位属于固定的某个人,希望有关部门切实实地调查,看看我说的是不是实际情况,不要听信既得利益者偏面之词,我希望在小区醒目位置标注车位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在有车位的情况下,先到先停。让人民看到做实事,急人民之所想的基层政府,这样的要求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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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11-19 16:06:48 |只看该作者
您好,由于您所在的院无物业管理,社区工作人员需要进行核实,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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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11-20 10:11:20 |只看该作者
该空地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被规划为电动车棚,但由于目前老旧小区改造数量较多,电动车棚及充电桩还未安装,导致空地被私家车占用。针对私家车防止禁止停车标示问题,社区已通知居民禁止在公共用地安装私人标示,并将现有标示全部撤除,等待电动车棚及充电桩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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