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屯西路1号院目前正在改造,大门已经安装完毕,别的小区改造大部分均有公示,要改造那些东西,偏偏我们小区没有相关公示材料。造成本小区原来的电动车棚在拆除后,至今没有安装相关充电桩和车棚,也不知道到底要不要建造电动车棚。原来的位置划分成多个汽车位,被小区的闲散居民瓜分,说是十几年前交过200块钱。到现在却能享受永久的车位,小区的公共区域是全体居民的,凭什么就这些闲散人员拥有车位,合理么?合法么?没有电动车棚小区业主几乎都把电动车停到单元门口,飞线充电。安全隐患很大。本小区曾经发生过多起电动车充电起火事件,造成多人烧伤,还不引起有关部门的惊醒。非得造成重大伤亡事件才罢休么?是什么利益驱使才能让负责人如此淡漠民意,不计生死?国家投入那么多钱,做这个民心工程,是好事,怎么老是有不法分子趁机攫取利益呢,是管理的问题,还是制度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解决。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