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李娜,女、汉族、我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关小学的一名老师,今天看到最高法的一条法规。“要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我作为一个彻彻底底的名义股东,一个兢兢业业的小学班主任,工资全被抵押冻结。天天在教室里教学,怎么就变成了国家失信人员了呢? 案件情况是:郑煤集团晋荣煤业有限公司与闫济道股权纠纷案件法院判决三个(徐万年、徐长荣、李娜)股东,偿还闫济道入股资金760多万。 我在这个煤矿里是一个名义股东,从未投资、从未经营管理,也没有分红。 大概是2017年九月份,法院冻结我的账户。 我是一个真正的名义股东,我没有投资,没有参与经营,也没有分红。我也没有权利、责任、义务去偿还煤矿上的债务。我所有的收入都靠工资,我要赡养父母,抚养孩子,我要生活。请求给我一个正常的工作、生活环境,返还我的工资! 天津行通(郑州)律师事务所做出的徐万年梨园煤矿二矿被兼并重组为郑煤(集团)过程中所涉相关诉讼纠纷所述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如何维权。综合分析,法律意见书中提出: (1)、一审、二审法院法官判决书中,没有明示适用那个具体法律条文来判决解除合同,具体的法律条文适用和案件事实及责任承担具有很大关联性,法院应当示明。 (2)法院没有按照《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判决,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会服原状。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人中甲方(徐万年)丙方李娜损失确实存在,但是法院没有审理该部分内容,更没有予以判决。 (3)、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本案中双方无法合作的过错是哪一方?没有调查收集煤矿及甲方、丙方受到实际损失的事实。 李娜作为名义股东,是由于家庭裙带关系,并未实际投资,未享受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应成为本案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闫济道投资的该760万元股权转让款该由谁承担 闫济道投资的该760万元款已用于煤矿的投资技改,已成为投资煤矿的技改费用,现在梨园河煤矿营业执照虽然被吊销,但是没有被注销,梨园河煤矿仍然是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梨园河煤矿对外承担责任的判决书),该760万元投资款应当由梨园河煤矿承担,而不应当由梨园河煤矿的投资人徐万年承担,更不应当由股权转让人徐长荣承担,也不能由实际上未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的李娜承担。 闫济道未按照合同履行出资义务,闫济道违约在先,应当承担相应责。由于闫济道违约在先,其投资的760万元不应当计算利息。 首先 ,《股权转让协议》并未规定协议未履行应当对闫济道的投资款支付利息。其次,本协议未履行是由于闫济道的单方违约造成,并造成煤矿无法继续技改,闫济道应当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最后,闫济道为要求要回投资款,组织数百人员占领煤矿,造成煤矿彻底瘫痪,给投资人徐万年造成严重损失,闫济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法院法官纯属冤假错案,枉法裁判! 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捍卫法律,公平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都必须予以追究,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请求;省法院立案从审,还我一个公道! 请求;郑州市中院执行庭停止执行! 维权受害人:李娜 13*******66 2019年1月23日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