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应当严格依法开展群众信件的办理工作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长期以来,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自主选择权利,群众可以选择实名或者匿名方式反映问题,但是自2020年11月11日起发生了重大变化,群众给市长信箱写信必须输入个人手机号码才能获取验证码,不输入个人手机号码根本不可能获取验证码,更不可能提交任何信件。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就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迫使群众放弃匿名提出意见的权利,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具体理由如下: 一、郑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长信箱的宪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经办机构强制收集、使用公民的个人手机号码,明显违反了民法和依法行政原则,构成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对公民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有禁止才不能为。而对国家机关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才能为,国家机关不能滥用职权、为所欲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手机号码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禁止“公民以匿名方式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经办机构在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强制收集、使用公民的手机号码,该行为明显违反了依法行政原则,构成滥用职权违法行为。 三、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应当尊重保障人民群众匿名提出意见权利的原因 根据政治权力来源的基本原则,人民是主权的所有者,人民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将权力委托给国家行使。而国家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运作以确保人民利益的最大化,人民自然有权通过各种形式对国家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的政治和法律地位明显高于政府,政府受国家主人(人民)的支配。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的地位明显高于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国家主人(人民)无论向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提出任何意见,均可自主决定采取实名或者匿名方式。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没有权力强制要求国家主人必须实名才能提出意见。如果人民的公仆(公务员)可以强制要求国家主人必须实名才能提出意见,那么人民的公仆必将异化为人民的主人、官僚老爷,那将构成违背社会主义制度的违宪行为。 四、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应当依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充分尊重群众实名或者匿名反映问题的选择权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 第二十四条 检举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实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有电话等具体联系方式的,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可以通过电话、面谈等方式核实是否属于实名检举控告。 第二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第二十八条 实名检举控告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按规定对检举控告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第三十条 虽有署名但不是检举控告人真实姓名(单位名称)或者无法验证的检举控告,按照匿名检举控告处理。 根据以上规则可知,纪检监察机关虽然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但是并未强制群众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电话号码,而是尊重保障群众匿名检举控告的权利。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五、整改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责令市长信箱经办机构立即采取下列整改措施: (一)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号码都属于个人信息,市长信箱写信说明应当明确规定“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号码属于个人信息,写信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填写,充分尊重群众实名或者匿名反映问题的选择权”,不得强制要求群众输入这些个人信息。 (二)验证码应当彻底取消或者改为随机生成,不得强制要求群众输入个人手机号码才能获取验证码。 (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责令郑州市人民政府市长信箱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必须严格依法开展群众信件的办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和监督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