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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 交还相关材料(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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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1-5 14:5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索河办事处

处理时间

2021-3-30 09:55

         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提出异议 交还相关材料

索河街道办事处:

20201231日,荥阳市信访局向索河街道办事处转交了“ 不得非法变更行政区域界线、不得撤销槐树洼村民委员会”的群众信件。《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撤销槐树洼村民委员会的单位是索河街道办事处、荥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却被信访工作机构层层转给被检举、揭发的单位,难道河南省信访局、郑州市信访局、荥阳市信访局视《信访条例》为空文吗?

信访人已经向河南省信访局提出了异议,希望河南省信访局严格依据《信访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规定,将收到的信访诉求直接转送、交办至有权处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

河南省信访局于202114日将该信件转送河南省民政厅,因此索河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按照回避原则,不得办理该信访事项,无权作出《受理告知书》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索河街道办事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依据《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信发〔201719号)》第五条,自收到该诉求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转送、交办机关(荥阳市信访局)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经转送、交办机关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索河街道办事处属于被检举、揭发的单位,对于非法获取的信访人个人信息必须保密,如果信访人接到了索河街道办事处任何工作人员的电话或者短信,证明信访人个人信息已经被泄露,信访人将依法向各级监察委员会提出实名控告,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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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3-25 15:18:10 |只看该作者
您好!感谢您对索河办工作的支持!也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索河办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现就您提出的疑问作以下回复:我办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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