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街区锦尚新城小区3期,9号楼二单元一楼业主,交房后私自在已经建好公用的绿化面积上私自搭建小院,反映物业说是开发商同意的。开发商在售卖商品房一楼的时候,在没有所有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告诉一楼业主,交房后可以私自建造小院。小区绿化地面属于所有业主集体所有,在没有所有业主的同意下,开放商有权出售或赠予方式给一楼业主吗?为他们提供方便,有为小区整个居民着想吗?不仅占用了集体财产,还破坏了小区整体绿化环境。拉围栏栅墙,在占用集体的利益上来方方便自己,这种合法吗?有部门管吗?任由自建、破坏小区绿化环境、占用小区集体业主的权益。请领导重视一下,给予处理。还一个美好小区环境,还一个文明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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