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 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荥阳市信访局: 为了全面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向荥阳市信访局提出若干建议: 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到底怎样确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信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由信访机构工作人员自行判断,由于信访工作人员不能完全精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避免地造成错误转送信访事项。将信访事项转送到无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甚至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导致信访事项不能得到及时解决,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情形时常出现。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确定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1、信访人对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局、委、办)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以荥阳市人民政府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荥阳市信访局应当转送荥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者市长。 2、信访人对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索河街道办事处、京城路街道办事处、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以荥阳市人民政府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荥阳市信访局应当转送荥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者市长。 3、信访人对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街道公安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司法所、财政所等)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以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荥阳市信访局应当转送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荥阳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司法局、财政局等)。 4、信访人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荥阳市社会保险中心、荥阳市地震局、荥阳市档案局、荥阳市植物植保站、荥阳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荥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巡逻大队等)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以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荥阳市信访局应当转送荥阳市人民政府或荥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5、信访人对受委托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应当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信访人,由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例如信访人对于荥阳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不服的,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作为被信访人,以荥阳市人民政府作为“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荥阳市信访局应当转送荥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或者市长。 二、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信访事项,应当严格执行《公务员回避规定》 《信访条例》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020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公务员回避规定》,公务员应当回避的公务活动包括信访举报处理。公务员执行信访举报处理公务活动,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本规定第五条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应当回避,不得参加有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等,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 公务员公务回避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信访人)及时提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二)所在机关及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三)对需要回避的,由所在机关调整公务安排。特殊情况下,所在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三、全体信访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荥阳市信访局应当组织荥阳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体信访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纪国法,对于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追究责任。 《信访条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打击报复信访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下派来源: 点击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