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下列道路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 1、兴华南路、G310交叉口早已通车,310国道是连云港通往天水方向的交通枢纽,货车及各种车辆流量极大,由于路口没有设置红绿灯及视频监控设施,导致了车辆与人、车辆与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2、兴华南路、郑上路交叉口(南北方向)的交通信号灯设置不科学,左转车辆较多,信号灯组合形式应当采用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表5的常规组合2或者表6,但是目前采用了表5的常规组合1,绿灯亮时所有车辆同时通行,致使交通隐患极大增加。 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应当立即向荥阳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兴华南路与G310交叉口、兴华南路与郑上路交叉口(南北方向)应当依据GB 14886-2016《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表5的常规组合2或者表6设置信号灯,不得采用表5的常规组合1,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GB 14886-2016_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 html/2019/0130/6213*******02004.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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