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立即主动纠正错误的行政许可 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荥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称,2018年11月郑州瑞龙医院转由郑州市卫生计生委审验后,更名为郑州瑞祥医院。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名称依据郑州市卫健委郑卫医函〔2020〕54号文件要求进行名称变更,由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变更为郑州华卓医院并于2020年12月23日在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理了郑州华卓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手续,登记号41619308-8410182134A1001。 医疗机构名称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法定事项。近年来,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医疗机构名称管理,但仍有一些医疗机构名称不规范、不严谨,使用未经核准的字样、故意仿造其他医疗机构名称,对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造成误导,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开业、迁移、更名、改变诊疗科目以及停业、歇业和校验结果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请问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郑州瑞祥医院、郑州华卓医院不属于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名称中为什么含有行政区划名称“郑州”呢?这明显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立即主动纠正错误的行政许可,将两家医疗机构名称直接变更为瑞祥医院、华卓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