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情况已收悉,经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依申请进行,在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我局依申请进行登记注册并无不当之处。
二、按照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关于“先照后证”及前置后置许可要求,“加工不锈钢”不属于前置许可,可以直接办理营业执照,我局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三、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和《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第十条中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对于应当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所(经营场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由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对于您反映的噪音扰民问题,建议您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监管、执法部门反映。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