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推进县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郑州市公安局: 河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全面落实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制度,重点推进县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目前郑州市所属县级公安局长大多未能由同级政府副职兼任,中共郑州市公安局党委应当积极向郑州市委请示汇报,重点推进县级公安局长“进班子”。 中原、二七、金水、惠济、管城、上街区公安分局局长应当兼任同级人民政府副区长。荥阳、新密、登封、新郑、巩义市公安局局长应当兼任同级人民政府副市长。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公安分局局长应当兼任所在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