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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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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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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4-19 19:28:2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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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处理时间

2021-5-6 09:11

                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路权即交通参与者的权利,是交通参与者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一定空间和时间内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交通活动的权利,可分为上路行驶权、通行权、先行权、占用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单方面偏袒公路干线交通参与者的特权,不得恣意剥夺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

国道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改建工程已基本结束,但因新建国道G234S232平行贯穿槐树洼村,S232是高填方上跨槐树洼立交桥,两条道路在槐树洼村内没有设计连接线,致使G234道路两侧2800多亩耕地无法耕种,土地流转企业因流转土地无法充分利用,迟迟不给槐树洼村民支付流转土地租金,每年给村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余万元,另一方面槐树洼村S232两侧居住(驻)的村民、企业无法从S232进入G234和陇海路西延线,致使全村交通阻断,给村民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生活出行造成严重的困难。国道G234槐树洼村段自2018年初道路开始施工至今已两年多,村两委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村民也通过多种方式向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反映,但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加上村民修路占地附属物补偿(二批)至今无发放,村民怨声载道,情绪激动。修路本是件好事,但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新建国道G234贯穿槐树洼村,G234与原荥密路、陇海西路在槐树洼村内没有设计连接线,将槐树洼村割裂成了四块封闭的区域,给广大村民生活出行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阻碍。按照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的规定:一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一般值为2000米、最小值为1000米。一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干线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500米,二级集散公路平面交叉的间距为300米。 国道G234线荥阳市槐树洼村内的总距离约为5000米,建设单位(郑州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什么拒不设置任何平面或者立体交叉呢?主要原因是公路管理机构违反正当程序造成的不利结果。据说在最初的道路规划方案中,槐树洼村设置有若干交叉道口,但是后来被郑州市公路管理机构全部撤销了。郑州市公路管理机构在撤销槐树洼村若干交叉道口时,依据正当程序应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但是他们仅仅考虑部门利益,没有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会,完全无视公路沿线居民的路权。今年六月国道G234线即将通车,部分群众万般无奈,自发采取了阻止施工的行为。

据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期已经拟定了两个初步草案:

方案一   ① G234增设平交路口立交北侧增设与G234平交路口,设置信号灯控,增加交通标志标线。② 增加西侧路,新建西侧路平行于G234地块内联通道路③ 增加右进入口,陇海西路右出匝道连接西北地块④ 增加右出出入口,西北地块连接现状道路出入口

⑤ 下穿陇海西路,下穿陇海西路连接西北和西南地块。

   方案二   ① 上跨G234增设分离立交,上跨G234连接东西地块,同时设置转向匝道,便于地块间的交通连接及对外衔接② 增加西侧路新建西侧路连通东北至西南地块内部交通组织③ 增加右进入口,陇海西路右出匝道连接西北地块④ 增加右出出入口,西北地块连接现状道路出入口⑤ 增加右进右出辅道,G234与荥密路间设置辅道,可借由G234右进右出⑥ 下穿陇海西路,下穿陇海西路连接西北和西南地块⑦ 增加右出口,西南地块连接陇海西路右出口。

公众的全方位参与是公共项目,比如公路项目成功开发的基本保障。公众参与体现的不仅是社会和谐,同时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具体实施。国道G234线沿线居民路权属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必须立即采取下列法定措施:

(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直接向槐树洼村村民发送草案文本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布国道G234线槐树洼村出入口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决策事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存在较大分歧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草案。

(二)应当组织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开展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实施的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开展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明确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决策机关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在采取调整决策草案等措施确保风险可控后,可以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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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4-28 09:03:09 |只看该作者
感谢您对郑州交通的关注和支持!关于群众反映国道G234线郑州境G310以南段改建工程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群众反映的在建G234为国道234线郑州境国道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该项目是郑州市环城货运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起点位于荥阳市G234(原S232)与G310交叉处,在蔡寨村东与郑西高铁、中原西路交叉后,向南在槐树洼与陇海西路交叉,在寨根村设隧道下穿万山至赵家门,经马王庄、左湾,在龙门社区西南与新G310交叉,终点位于新G310互通式立交南边,路线全长13.51公里,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80km/h。该项目经郑州市发改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并由市交通运输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了批复,该项目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一、关于群众反映占地附属物补偿(二批)至今未发放的问题
根据郑州市干线公路建设模式,拆迁及附属物赔偿费用应由属地政府承担。
二、关于群众反映剥夺公路沿线居民路权和取消交叉路口问题
在建G234为国道234线郑州境国道310以南段(荥阳乔楼至崔庙段)改建工程。符合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程序的。市交通运输局未实施过关于撤销国道234线槐树洼村若干交叉道口的行政许可决定行为。项目规划设计相关信息,请群众以官方公示为准。
三、关于槐树洼群众出行和设置平面交叉问题
项目前期批复和建设期间高度重视项目沿线群众出行需求。关于群众反映的对槐树洼村设置出入口的诉求,业主单位市交建投多次组织各参建单位、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专家召开专题会组织论证,并多次与群众代表沟通解释此处设置平交路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故不能设置平交路口。且此处区域交通网便利,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一)按照规范要求此处不适宜设置平交路口。
1.国道234主线纵坡较大,不适宜设置平交路口。国道234此处道路主线纵坡3.8%,坡度较大,同时国道234定位为郑州绕城物流通道,大型货车占比多,过境车辆车速较大,下坡路段大型货车刹车距离较长,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为了保护沿线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此处不适宜设置平交路口。
2.此路段车辆交织过密,不适宜设置平交路口。此处设置有槐树洼互通,国道234东西两侧分别是进出槐树洼互通的匝道,其中东侧B、G匝道是加速车道,车辆进入匝道后提速至80km/h后并入主线,西侧D、E匝道是分流端,车辆经此转弯进入槐树洼互通,车辆分流、合并、提速、降速频繁。同时陇海路以北路段至中原路是连续下坡路段,并与中原路实现互通,中原路与G234互通车辆数量也较多。两公里范围内存在大量重型过境车辆的交织转换及速度调整,从交通组织方面考虑,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此处不适宜设置平交路口。
(二)区域交通可以实现国道234与S232(荥密路)的车行交通。
国道234与陇海西路(S315)在此处相交,设置有槐树洼枢纽互通立交,可实现两条干线公路的完全互通。国道234与中原路设置了菱形互通实现了国道与快速路的互通。原S232(荥密路)车辆可通过中原路进入国道234,同时通过槐树洼互通进入陇海路,实现S232(荥密路)车辆与国道234及陇海西路的车行交流。
从大范围交通网组织的角度,S232(荥密路)可通过中原路进入郑州市干线公路网,实现大范围的交通需求;从小范围的交通需求角度,S232(荥密路)可满足沿线群众的局部出行,同时部分隔离了干线路网的重载大货车,有利于提升安全交通水平,更好的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四、关于群众指出“据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近期已经拟定了两个初步草案”问题和组织进行评估问题。
方案一和方案二并非市交通运输部门拟定。
2021年3月31日荥阳市交通运输局邀请公路工程专家、荥阳市公路局、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前往槐树洼村进行实地踏勘并召开槐树洼村出入口交通安全研讨会。研讨会专家意见:考虑到G234在区域路网中的功能定位及现场地形条件,原则上不应在互通区匝道与主线合流处增加开口而影响交通安全,如必须增加,由当地政府出具书面函件给行业主管单位后按照相应规范和程序办理。
五、关于群众阻工问题
目前,槐树洼互通立交阻工已1个多月,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和生产秩序,是违法行为。建议群众通过合规合法途径反映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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