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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30 1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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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8年4月3日在位于北龙湖的碧桂园豫府交了认筹金300万元,当时碧桂园豫府售楼处给我出具了收据和筹号纸,约定客户在指定认购日未成功认购房源,15日后退还认筹金。2020年10月29日碧桂园豫府已成功拿到预售证,但一直未通知我签约,2020年12月3日我向售楼部申请退认筹金,但直到今天碧桂园售楼部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未退。因为资金额巨大,且时间很长,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负担。特恳请主持公道,尽快按照双方签订的认筹合同尽快退款!联系人:严菁菁,1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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