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再次呼唤你们的初心和使命 ---对于严重损害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违法犯罪企业,必须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多年来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乔楼镇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存在明显的污染气体排放行为,企业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权利,但是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等相关责任单位拒绝履行法定职责,放任违法犯罪行为长期存在和横行。 经过群众多次举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答复称“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发现河南省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产品复合蜡油相在车间冷却降温过程中大门敞开,造成非甲烷总烃废气外排,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负责人立即关闭冷却车间大门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此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了郑州市生态环境局荥阳分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所谓“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本不能消除企业违法犯罪的罪恶动机,因为违法排放污染行为一直持续到现在,无论白天还是黑夜,无法无天、肆无忌惮到了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权威已经被彻底践踏!据说该化工企业的老板能量极大,“上面有人,资产上亿元”,能量再大能够大于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吗? 《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纳入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对有重大影响或者造成严重污染的环境违法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后督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后督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对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其执行情况进行后督察,并将督察情况、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及时向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反馈,同时责成下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处理。必要时,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反馈,或者联合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根据以上规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采取下列法定措施: 1、责成郑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2021年6月12日之前对荥阳市化工助剂有限公司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支队后督察人员必须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勘察、录音、拍照、录像、取样或者监测,查阅、复制生产记录、排污记录、监测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工作结束后,负责具体实施后督察工作的机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报告》,报告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后督察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等,并提出处理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情况以及相关处罚或者处理情况向商务部门、工商部门、监察机关、人民银行等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拒不执行已生效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企业名单。 后督察人员在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于长期以来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质量、肆意践踏生态环境法治权威、对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毫无敬畏的污染企业,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立即报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要求供电企业采取中止生产用电的措施,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3、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必须坚决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做到应赔尽赔。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清除污染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鉴定评估等合理费用。 郑州市人民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授权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5、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6、希望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亲自到环境污染现场检查,不需要什么高科技检测仪器,只需要用自己的鼻子感受一下毒气。你们作为第一线的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