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经过建委等多部门的验收,由建委办理竣工备案证之后才能交付给业主。关于延期交房问题,市民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依法维权。
2、 针对“查询监管账户信息”的问题,购房人应根据交款凭证(或刷卡凭证)确认款项交纳账户是否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注的监管银行及监管账户一致?如果一致,可直接向监管账户具体管理机构即监管银行或向监管账户的设立人即预售人提出查询申请。如果不一致,只能向交纳款项账户的设立人提出查询申请。如向监管部门提出查询申请,监管部门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征询《监管协议》签订双方是否同意公开查询信息的意见,根据征询意见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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