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荥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未依法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标准和采购结果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采购人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 2019年12月17日,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西安瑞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荥阳市区环卫管理工作市场化运行项目中标公示,截至目前公众未能在媒体上见到该采购合同的详细内容。 请问荥阳市财政局下列问题: 1、荥阳市财政局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加强对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呢?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了吗? 2、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何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了“荥阳市区环卫管理工作市场化运行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3、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否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4、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是否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荥阳市财政局备案? 5、如果采购人荥阳市城市管理局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荥阳市财政局采取哪些法定处理措施呢? 6、“荥阳市区环卫管理工作市场化运行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全文何时才能向社会主动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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