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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该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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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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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1-8-4 10:10: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待处理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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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2小时:19分钟

        我有个疑惑请予以解答:n        我准备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到不动产中心办理时,他们要求遗属必须办理公证,或到法院确权后才可以。根据我国民法典,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像)遗嘱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什么自书遗嘱还要去公证呢?这不是增加当事人负担吗?公证打官司都是要收费的吧。况且也是违犯民法典的呀!国家提倡公民写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可在办理继承时又设置各种条件,那遗嘱还写它干啥?自书遗嘱只要具备法律要件就应当采纳,而不应该怕担风险,设置各种条条框框为难当事人,你们说呢?举个例子,我自己的东西从左手转给右手,旁边过来个人要收费,这合理吗?n                          n               静等解答,谢了!

此信息来自: 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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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1-8-25 15:48:22 |只看该作者
经查,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的我中心编制文件中,并未将“对拟办理继承转移登记的不动产确认继承权归属”这一事项纳入我中心的职责。因此,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我中心不能超越职责办理继承权认定业务。目前,我中心并未强制指定办事群众必须按照某种途径确定继承权,根据《公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以及《人民调解法》等法律和文件的明确授权,省市县三级公证机构、人民法院以及各街道办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机构均具备确认继承权的法定职能。有办理继承业务需求的群众可自行选择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人民法院立案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附所在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等多种途径中任选其一。任何有权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认定文书均可作为我中心办理因继承不动产的转移登记的权利来源证明材料获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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